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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都市图书馆
版本:4.0 手机版
类别:浏览阅读
大小:91.0M
时间:2020-12-11

详细介绍

      宜都市图书馆是一座现代化的图书馆,馆藏海量的经典内容和书籍文献,市民朋友可在此免费的学习阅读,同时图书馆还被评为二级图书馆的荣誉称号,为了适应时代,图书馆也推出了移动阅读App,在软件里市民朋友可在线阅读图书馆的内容哦!

      宜都市图书馆

      馆况介绍

      宜都市图书馆建成于1976年,馆舍占地面积1662平方米,建筑面积3005平方米,是宜都市人民政府开办的公共图书馆,在2013年全国第五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中被评为二级馆。市图书馆现有员工10人,设置有外借处、阅览室、少儿阅览室、地方文献室、报告厅、视障阅览区等多个窗口对外开展免费开放服务。截至2017年12月,全馆共有馆藏图书14万3千余册,阅览坐席382个,节假日、双休不闭馆。

      截至2017年底,全馆总藏量143778册(件),其中报刊19723册,古籍线装书1608册,视听文献314种472件,电子文献214种325件。现有持证读者7000余人,年外借11万册次,年流通12.5万人次。市图书馆2015年完成全市公共图书馆(室)集群管理系统建设,2016年图书馆和全市128家农家书屋之间全面启动通借通,全市市民共享图书近50万册,图书馆与书屋之间年流转图书达4万册以上。

      近年来,宜都市图书馆适应信息化时代发展要求,积极推动数字阅读,2014年建成开通的图书馆微信订阅号每周定期推送阅读信息1-2期;2015年上线的“文化宜都”数字资源平台内含电子图书260万册、数字期刊600余种,深受读者喜爱;农民读书节活动一年一届,知识竞赛、工才艺展示、读书征文、读书报告、十佳评选、书屋评先等活动形式丰富多彩,在全市城乡掀起了全民读书的热潮。2015年,宜都被评为湖北省十佳书香县市,2016年,宜都市农民读书节活动被评为全省全民阅读活动优秀品牌项目,2017年,宜都市文图书馆被评为全市创城工作先进单位。

      规章制度

      书刊资料遗失、污损赔偿制度

      为了确保馆藏书刊资料安全、妥善的保存,维护广大读者借阅书刊资料的权益,根据《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特制定如下赔偿制度。

      一、盗书赔偿

      对盗书者,按所盗书刊全套书价的十倍处以罚款。

      二、书刊遗失赔偿

      1、原则上应以完好无损的相同版本或修订本书刊抵赔,每册另收条码费2元、标签费2元。

      2、对不能按原书刊赔偿者,则根据书刊资料价值和出版时间决定赔偿倍率:

      图书出版时间

      文学类

      其它类

      1995年以后

      2~3倍

      6倍

      1990~1994年

      4~6倍

      6~10倍

      1949年~1989年

      10~20倍

      10~20倍

      孤本图书按现价10倍赔偿;丢失外文书刊按现价5至10倍赔偿。丢失成套图书按成套图书计价,而不按单册计价,报刊(合订本)按当年定价。

      3、凡丢失书刊的读者要及时办理赔款手续,否则按逾期和丢失合并处理。

      三、书刊污损赔偿

      视污损的轻重程度,按书价的10%至50%赔偿;对严重损坏书刊,如撕页、污损、涂画形成大量污迹等,按书价的三倍处以罚款;污损书刊及条码丢失导致不能流通的,则按遗失条款赔偿。

      请读者在借还图书时,留意已存在的污损痕迹,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处理,以免发生误会和赔偿纠纷。

      读者须知

      地方文献、古籍阅览室读者须知

      一、本室藏书系珍贵线装古籍及地方文献,只限在本室内阅览。

      二、读者凭单位介绍信方可入室查阅。

      三、阅读古籍要加倍爱惜,翻阅古籍时需戴本室提供的

      专用手套,并轻拿轻放,不得折页、勾画、圈点,阅读时不得将腕臂搁放在书上,造成古籍损坏视破损程度加倍赔偿。

      四、本室藏书严禁拍照、复制。

      五、为保护古籍,请保持室内清洁,不得携带易污染空气和滋生细菌的物品入室。

      六、请读者保持安静、请勿吸烟,爱护环境。请勿在室内接打手机,将手机铃声置于振动状态。

      七、衣着不整者请勿入内。

      版本记录 2020-06-18 版本: 4.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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